4、可行性研究报告适用于何种投资管理制度?
现行投资管理制度可以分为三类,即审批制、备案制、核准制,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适用于备案制项目,而核准类项目一般需要向审核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现对三类投资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1)审批制
 适用对象: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 目的作用: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
 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年‟20号),2004年7月16日
 审批管理权限:原则上按照资金来源进行管理,即财权与事权对应。但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例外,地方政府投资核准目录内的项目需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
 
 适用对象: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 目的作用: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外资项目还包括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资本项目、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政府对项目提出的外部管理要求
 管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年‟20号),2004年7月16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 核准管理权限:由“目录”确定,地方政府可自行划分各级管理权限
 
 适用对象:审批和核准目录范围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 目的作用: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确立企业在投资中的主体地位。
 管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年‟20号),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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